襲胸 摸臀 或是直接往私處伸手 不論在任何場合 只要是非自願行為 產生不舒服的感受 都在性騷擾防治法保護範圍內 只是 因為法律上未整合完全 讓許多被害人對判刑結果很失望不單單是肢體觸碰 連同口頭言語輕薄 性別歧視 都是在職場或是熟人相處時 常常因為開玩笑而產生的誤解 為免除日後爭議 律師給提醒 性騷擾防治法上路滿四周年 在2月5日前夕 高雄市婦女團體挺身為被害人權益疾呼 以兩性平等對待為基礎 強調人身價值不應被物化強奪 呼籲公部門應盡速改善現行困境